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南京印可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分决议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048号)。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间,当事人先后11次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交易项下墨水合计4197千克,报关单135等(详见清单),申报价格合计78766美元,申报产品编号3215909000、3215110090,申报成分含有70%,经上海浦江海关核对,实践含有成分为二乙二醇二70%。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证、产品资料、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状况阐明、查询笔录等为证。
对当事人于报关单135下出口货品成份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次序的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自产生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
对当事人于报关单715、441等下出口货品成份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次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之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被扣押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