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作业日子中,用电脑书写、用打印机打印已成为大部分人的习气。那么,假如选用打印的方法缔结遗言,契合哪些条件才会是有用遗言?关于这一问题,民法典作出了相应规则。
事例:张某与陈甲合伙运营超市。在张某的见证下,陈甲之父陈某缔结遗言一份,载明:陈某有坐落市中心住宅一套,在陈某百年之后由两个子女陈甲、陈乙承继(二人均分)。该遗言系打印件,有陈甲、陈乙及见证人张某签名并按手印,陈某在打印的姓名上按手印。陈某过世后,陈甲、陈乙对遗言是否有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确定该遗言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言每一页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才能的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查看官解析:我国法令在民法典之前没有规则打印遗言,因而对打印遗言是否有用存在争议。伴随着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打印遗言日渐增多,民法典自动回应该问题,新增打印遗言为有用的遗言方式。打印遗言是指用电脑书写、用打印机打印的遗言。打印遗言要求严厉,有必要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构成进程,并且遗言人和见证人有必要要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见证人不得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则的三类人员之一。本案中,见证人仅有一人,不契合须两人以上的条件,且该见证人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因而该遗言无效。
打印遗言是否有用是承继纠纷案件中常常呈现的争议焦点。在缔结打印遗言时有必要要分外留意以下状况:相较于自书遗言,打印遗言上仅有签名和日期需求亲身书写,故为防止假造,法令对打印遗言的方式要件规则得愈加严厉。在见证人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状况下,见证人要见证遗言“打字”和“打印”的全进程,遗言人和见证人有必要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要留意,只写某年某月,不写明详细日期,也是无效的。此外,假如有时刻不同的数份遗言,包含公证遗言在内,终究是以时刻最终的一份有用遗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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